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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年度 个人会员申报工作的通知(6月30日截止)
点击次数:1726  更新日期:2018-06-02 16:02:41  

来自江苏摄影网消息: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摄影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摄协会员发展工作计划,现就做好中国摄协2017年度个人会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本批次个人会员申报工作自2018年5月15日启动,于2018年6月30日截止,请申报人在此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上网提交材料。

    2.本次申报由原来的线下申报改为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会员中心”(网址为hy.cpanet.org.cn)进入申报通道,根据2018《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通过网上入会申报平台提交有关入会申请资料。

    3.本次受理的业绩材料为申报人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所取得的,且按照原《细则》条款执行,但申报人的申报作品数量增加至10幅。

    4.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可登陆平台打印纸质《入会申请书》(附纸质2寸彩色证件照),并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汇总后,统一寄至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审核盖章。

    5.初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将收到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邮件,告知其初审意见,并可在允许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限内再次提出申请。

    6.网上申报说明及演示教程将同时在中国摄影家协会官网发布。

    7.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及有关解释工作。


    联系人:胡莹莹 常成

    联系电话:025-83572056

    附:《2017年度中摄协会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2018年5月11日

 

 


    原《细则》如下: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A-1 获中国摄影金像奖 15分 A-2 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全国德艺双馨(摄影)获得者 15分 A-3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5分/件 A-4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 4分/件 A-5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3分/件 A-6 入选经中国摄协认证的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2分/件 A-7 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1分/件 A-8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在中国摄影手机报发表封面图片 2分/件 A-9 在中国摄影展览馆(A)、中国摄影图片社(B)、中国摄影画廊(C)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览,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个人摄影作品集(D) 7分

    A-10 在中国摄协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A),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B) 5分

    A-11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仅限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团体会员,A-12、A-13、A-14条同此)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金奖或一等奖 4分/件 A-12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银奖或二等奖 3分/件 A-13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铜奖或三等奖 2分/件 A-14 入选由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 0.5/件 A-15 入选由中国摄协全国行业、产业团体会员和解放军摄影团体以及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不设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 2分/件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B-1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15分/册 B-2 由中国摄协组织“个人专题研讨会” 15分 B-3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10分/篇 B-4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5分/篇 B-5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刊发摄影文章,篇幅为1000字(含)以上的 3分/篇

    3.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C-1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15分 C-2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10分 C-3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国家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并年审合格,连续工作10年(含)以上 10分 C-4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15分 C-5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10年(含)以上,具有中级职称 10分 C-6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15分 C-7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 10分 C-8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 5分

    4.从事摄影组织、摄影志愿者及其他工作的申报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D-1 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15分 D-2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任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职务1年(含)以上 15分 D-3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10年(含)以上,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推荐 15分 D-4 在全国有影响的摄影团体任主席(会长)3年(含)以上 15分 D-5 在各地市级摄影协会连续担任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5年(含)以上,积极组织和支持由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单位组织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经所属团体会员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推荐 15分 D-6 积极组织和支持由中国文联或中国摄协主办,中国摄协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经中国摄协有关部门推荐 5分/次 D-7 积极参与由中国文联或中国摄协主办,中国摄协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经中国摄协有关部门推荐 2分/次 D-8 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 15分 D-9 在图片产业、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10年(含)以上,并取得一定业绩 10分 D-10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 5分 D-11 具有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摄影师资格或高级摄影技师资格,且实际从事摄影工作 5分


    特别提醒

    1.“图片发表”=摄影作品发表≠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2.“摄影文章发表”=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

    3.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重复入选、在不同刊物重复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4.A-9条(在中国摄影展览馆、中国摄影图片社、中国摄影画廊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览,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个人摄影作品集)、A-10条(在中国摄协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和D-10(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D-11(具有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摄影师资格或高级摄影技师资格,且实际从事摄影工作),在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中最多只能同时使用两项;

    5.A-11、A-12、A-13、A-14(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金奖或一等奖、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银奖或二等奖、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中获铜奖或三等奖、入选由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团体会员届次展仅限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摄协主办的活动,参与者仅限团体会员所在区域户籍人员和从业人员;民族自治区团体会员届次展参与者可扩大至有关少数民族人员;

    6.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摄协主办的团体会员摄影艺术届次展如不设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其业绩条件参考A-15(入选由中国摄协全国行业、产业团体会员和解放军摄影团体以及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摄影艺术届次展2分/件)执行;

    7.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作品或摄影文章在全国性摄影媒体、报刊发表,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8.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附件:2017年度中摄协会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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